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

我的权利??

使徒行传 16:35-40
读了这篇经文后,心里真的佩服保罗的胆量。他了解自己身为罗马人的权利,即使面对敌对的人,他都能应付自如。他知道身为罗马人,若还没被定罪,裁判官是不能打他们,也不能把他关在监里的。面对一个把他关在监狱里的裁判官,他都要求这官员向他道歉。在英文圣经里,第39节那些裁判官来向保罗道歉(”So they came and apologized to them. And they took them out and asked them to leave the city.”)
我想我自己还没有这种胆识,我常不敢说出自己应得的权利。特别是在基督教服事的圈子里。人们中觉得全时间服事的人,应该是很乐意去做任何事,面对任何的挑战。所以我们习惯不说自己的权利。好像一说出来就不属灵,就不是个和神心意的工人那样。所以,许多全时间服事的同工都有“burn out”的现象。这都是因为我们不习惯把自己的权利,或是界限划清楚。
今天,我的学习是要完全委身与上帝要我做的事,也要晓得划清界限或说出自己的权利,也是必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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