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7日星期二

情理之间

约拿为何那么抗拒上帝的呼召,甚而到胆敢悖逆神的地步?
他向上帝申述说:“耶和华啊,我在本国的时候岂不是这样说吗?我知道你是有恩典、有怜悯的神,不轻易发怒,有丰盛的慈爱,并且后悔不降所说的災,所以我急速逃往他施去…”(约拿书4:2)。约拿不顺服呼召不是因为本身的软弱,或他不想不代价,而是他认为尼尼微人必定要受审判,而以他对上帝属性的了解,上帝会因罪人悔改,而转意不降災。约拿太了解上帝的恩慈与怜悯,于是他选择悖逆。后来上帝确实因着尼尼微人的悔改而不降災了。约拿认为自己有理(约拿4:9),他的理是什么呢?他的理由是罪人就应受审判,而尼尼微人是最大恶极的人,他们杀人无数,惨无人道,当然他们是该受审判的。然而上帝却以实物教学的方式,让约拿看到上帝看重的是人的灵魂,上帝的“情”大于“理”,上帝爱惜那十二万人,就是那些分不清左手右手的人 (那些不懂得上帝法则的人)。当这些人悔改了,上帝也就不降他们所应得的災。
上帝对尼尼微人的爱惜,就像他对约拿那样。即便约拿曾经悖逆,上帝仍然定意使用他,只因约拿在鱼腹中有了一些悔改。上帝对约拿的“情”永远大于“理”。
我们是否像约拿那样?常常以“理”来看待人,而缺乏了“情”呢?